法律——婚姻家庭的保护神 - 两性性爱
时间:2007-08-02 转载:东东成长记 来源:法律——婚姻家庭的保护神 - 两性网
关键字:法律 婚姻家庭 两性 性爱
改革开放以来,在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中国,婚姻家庭权利无疑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维护婚姻家庭中每一成员的民主平等权利,是促进男女和谐发展,促进家庭幸福,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我认为应把如何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的法制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进行研究。
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制不断完善,现已有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收养法》中,都有相关的法条。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社会法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包括《婚姻登记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制订和贯彻执行,对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侵权案件,对贯彻《婚姻法》,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婚姻家庭权利,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社会和公民物质财富的增加,社会关系、财产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们的权利观念、平等观念也大大增强了。这些变化强烈地冲击着传统的家庭关系,也向法律规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例如,随着家庭财产关系复杂化,调整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应改变过去只注重人身关系而忽视财产关系的立法倾向,必须在坚持尊重公民财产权利、尊重社会善良风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细化、可操作化,从而真正实现保护公民财产权,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促进社会进步。又如,在市场经济下,当一些人不顾一切只追逐金钱,只追逐个人享乐,放弃社会责任和家庭义务,损害配偶、老人和儿童身心健康时,我们如何强化法律制裁和法律救济手段,强调父、母亲的亲权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男女平等,维护儿童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
总之,我认为,在婚姻家庭领域里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认真研究:(1)暴力的概念和法律救济问题;(2)事实婚姻的问题(含无效婚姻的溯及力及法律后果问题、重婚的认定问题);(3)夫妻财产制,特别是约定财产制的问题;(4)离婚妇女的住房权及土地承包权问题等;(5)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和离婚补偿问题;(6)亲权问题。这不仅涉及到婚姻法,还涉及到刑法、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规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与衔接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制不断完善,现已有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收养法》中,都有相关的法条。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社会法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包括《婚姻登记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制订和贯彻执行,对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侵权案件,对贯彻《婚姻法》,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婚姻家庭权利,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社会和公民物质财富的增加,社会关系、财产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们的权利观念、平等观念也大大增强了。这些变化强烈地冲击着传统的家庭关系,也向法律规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例如,随着家庭财产关系复杂化,调整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应改变过去只注重人身关系而忽视财产关系的立法倾向,必须在坚持尊重公民财产权利、尊重社会善良风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细化、可操作化,从而真正实现保护公民财产权,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促进社会进步。又如,在市场经济下,当一些人不顾一切只追逐金钱,只追逐个人享乐,放弃社会责任和家庭义务,损害配偶、老人和儿童身心健康时,我们如何强化法律制裁和法律救济手段,强调父、母亲的亲权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男女平等,维护儿童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
总之,我认为,在婚姻家庭领域里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认真研究:(1)暴力的概念和法律救济问题;(2)事实婚姻的问题(含无效婚姻的溯及力及法律后果问题、重婚的认定问题);(3)夫妻财产制,特别是约定财产制的问题;(4)离婚妇女的住房权及土地承包权问题等;(5)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和离婚补偿问题;(6)亲权问题。这不仅涉及到婚姻法,还涉及到刑法、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规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与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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