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妊娠 - 孕妇保健
时间:2007-06-06 转载:东东成长记 来源:过期妊娠 - 孕妇保健网
关键字:过期 妊娠 孕妇
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约占妊娠总数的5~12%。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延长而加剧,妊娠43周时围产儿死亡率为正常3倍。44周时为正常5倍。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者危险性增加。
一、原因
在分娩动因被阐明前,过期妊娠的原因是难以完全了解的。现仅知无脑儿或重度肾上腺发育不全的胎儿过期妊娠的发生率增高,过熟婴儿的周围血液中皮质酮水平较正常足月婴儿为低,故过期妊娠可能与胎儿垂体、肾上腺轴的功能不全有关。亦有人认为孕酮抑制宫缩,前列腺素促进宫缩。临产前孕酮水平下降,雌二醇水平上升,故过期妊娠可能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和雌二醇分泌不足以及孕酮水平增高有关。
二、对胎儿和母亲的危害
(一)胎儿窘迫 过期妊娠的胎盘,由于逐渐退化,绒毛间腔变窄,绒毛的合体细胞层下,出现广泛纤维蛋白沉积而发生梗塞和钙化现象,即所谓“胎盘老化”。胎盘功能衰退,胎儿脐静脉血中氧的饱和量下降,因此供给胎儿的氧气和营养逐渐减少,同时胎儿越成熟,对缺氧的耐受能力越差,故当临产子宫收缩较强时,过期胎儿就容易发生窘迫,甚至在子宫内死亡。
(二)羊水量减少 过期妊娠时,由于羊膜分泌机能降低,羊水减少,故对分娩不利。
(三)分娩困难及损伤 分娩时因胎儿巨大或因颅骨坚硬,囱门与颅缝缺乏伸缩性,不利于胎头变形,故可能发生分娩困难,因而胎儿颅内出血和母体产道损伤的机会增多。
三、诊断
(一)核实预产期 1.认真核实末次月经;2.月经不规则者,根据早孕反应及胎动出现日期推算,或早孕期妇科检查子宫大小情况,综合分析判断;3.B超检查;4.临床检查子宫符合足月孕大小,孕妇体重不再增加,或稍减轻,宫颈成熟,羊水逐渐减少,均应考虑过期妊娠。
(二)判断胎盘功能 1.胎动计数;2.hPL测定;3.尿E3比值测定;4.B超检查,包括双顶经、胎盘功能分级、羊水量等;5.羊膜镜检查;6.NST、OCT试验等。
四、处理
(一)产前处理 凡妊娠确已过期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存在,应立即终止妊娠:1.宫颈已成熟;2.胎儿>4000g;3.每12小时内胎动计数<10或NST(一),CST为阳性或可疑时;4.羊水中有胎粪或羊水过少;5.有其他并发症如妊高征等;6.妊娠已达43周。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根据宫颈是否成熟以及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而定。宫颈已成熟者可采用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晰,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未成熟者可先静脉滴注催产素引产。如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有危险者,则不论宫颈是否成熟均应直接行剖宫产。
(二)产时处理 虽然有时胎儿有足够的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可能超过此储备力而导致胎儿宫内窘迫,甚至死亡。此外,过期妊娠羊水减少,产程中脐带受压的机会增加,以及过期妊娠时羊水中胎粪出现和巨大胎儿可能性增加,均是造成产时胎儿死亡的原因,故临产后应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和胎心音变化,有条件时采用分娩监护仪长期监护。如发现胎心率异常,产程进展缓慢,或羊水混有胎粪时,应即行剖宫产。为避免胎儿缺氧,产程中应充分给氧并静脉滴注葡萄糖。胎儿娩出前作好一切抢救准备,当胎头娩出后即应清除鼻腔及鼻咽部粘液和胎粪。过期产儿病率及死亡率高,应加强其护理和治疗。
一、原因
在分娩动因被阐明前,过期妊娠的原因是难以完全了解的。现仅知无脑儿或重度肾上腺发育不全的胎儿过期妊娠的发生率增高,过熟婴儿的周围血液中皮质酮水平较正常足月婴儿为低,故过期妊娠可能与胎儿垂体、肾上腺轴的功能不全有关。亦有人认为孕酮抑制宫缩,前列腺素促进宫缩。临产前孕酮水平下降,雌二醇水平上升,故过期妊娠可能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和雌二醇分泌不足以及孕酮水平增高有关。
二、对胎儿和母亲的危害
(一)胎儿窘迫 过期妊娠的胎盘,由于逐渐退化,绒毛间腔变窄,绒毛的合体细胞层下,出现广泛纤维蛋白沉积而发生梗塞和钙化现象,即所谓“胎盘老化”。胎盘功能衰退,胎儿脐静脉血中氧的饱和量下降,因此供给胎儿的氧气和营养逐渐减少,同时胎儿越成熟,对缺氧的耐受能力越差,故当临产子宫收缩较强时,过期胎儿就容易发生窘迫,甚至在子宫内死亡。
(二)羊水量减少 过期妊娠时,由于羊膜分泌机能降低,羊水减少,故对分娩不利。
(三)分娩困难及损伤 分娩时因胎儿巨大或因颅骨坚硬,囱门与颅缝缺乏伸缩性,不利于胎头变形,故可能发生分娩困难,因而胎儿颅内出血和母体产道损伤的机会增多。
三、诊断
(一)核实预产期 1.认真核实末次月经;2.月经不规则者,根据早孕反应及胎动出现日期推算,或早孕期妇科检查子宫大小情况,综合分析判断;3.B超检查;4.临床检查子宫符合足月孕大小,孕妇体重不再增加,或稍减轻,宫颈成熟,羊水逐渐减少,均应考虑过期妊娠。
(二)判断胎盘功能 1.胎动计数;2.hPL测定;3.尿E3比值测定;4.B超检查,包括双顶经、胎盘功能分级、羊水量等;5.羊膜镜检查;6.NST、OCT试验等。
四、处理
(一)产前处理 凡妊娠确已过期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存在,应立即终止妊娠:1.宫颈已成熟;2.胎儿>4000g;3.每12小时内胎动计数<10或NST(一),CST为阳性或可疑时;4.羊水中有胎粪或羊水过少;5.有其他并发症如妊高征等;6.妊娠已达43周。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根据宫颈是否成熟以及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而定。宫颈已成熟者可采用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晰,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未成熟者可先静脉滴注催产素引产。如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有危险者,则不论宫颈是否成熟均应直接行剖宫产。
(二)产时处理 虽然有时胎儿有足够的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可能超过此储备力而导致胎儿宫内窘迫,甚至死亡。此外,过期妊娠羊水减少,产程中脐带受压的机会增加,以及过期妊娠时羊水中胎粪出现和巨大胎儿可能性增加,均是造成产时胎儿死亡的原因,故临产后应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和胎心音变化,有条件时采用分娩监护仪长期监护。如发现胎心率异常,产程进展缓慢,或羊水混有胎粪时,应即行剖宫产。为避免胎儿缺氧,产程中应充分给氧并静脉滴注葡萄糖。胎儿娩出前作好一切抢救准备,当胎头娩出后即应清除鼻腔及鼻咽部粘液和胎粪。过期产儿病率及死亡率高,应加强其护理和治疗。
上一篇 妊娠合并心脏病 - 孕妇保健 | |
下一篇 孕期皮肤干燥的护理 - 孕妇保健 |
相关信息
1.本文章来源于网上,本站只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