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冬季怀孕孕期知识指南 - 孕前准备
时间:2007-06-05 转载:东东成长记 来源:准备冬季怀孕孕期知识指南 - 孕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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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爸爸的体检项目包括:常规的健康检查,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和精液检查;准妈妈的检查项目要多,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血压测定、病毒及抗体检测、营养状况检查、妇科检查。 对于曾经有过流产经历的准妈妈则要做更进一步的检查。
如果双方患有疾病应考虑是否能承受孕产全过程,尤其女方患有肝炎、心脏病、肾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妊娠;重者与内科医生会诊,如不适合妊娠应在避孕情况下积极治疗。对有以下情况者更应寻求医生的帮助,倾听医生的建议。
(1)有遗传疾病家族史;(2)曾分娩过有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婴儿;(3)近亲结婚;(4)女性年龄超过35岁;(5)你与你的丈夫有一人患有先天性疾病;(6)连续3次或3次以上流产。
在上述情况下,仍渴望孕育健康胎儿的夫妇,应与医生作详细探讨,并于怀孕15--18周(约4个月)时施行羊膜穿刺术,确定胎儿会不会发生遗传疾病。一旦查出胎儿有先天性遗传病,出生后无法存活或矫治者,应立即施行人工流产,中止妊娠。
不宜生育
在男女双方的近亲中都患有同一类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精神分裂症、克汀病等,男女双方虽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如怀孕将不能保障生下一个健康的孩子。
暂缓生育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生育:
◎ 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尤其在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时不宜受孕。
◎ 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病毒性脑炎等,易造成胎儿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应暂缓怀孕,积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待性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4、女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不宜受孕。受孕前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高龄产妇
30岁以上才开始生产的女性称为高龄产妇。
高龄产妇时常有以下几种不利情况出现:
◎ 死产率高
◎ 夭折率高--婴儿出生未一星期而夭折的称为早期夭折。
◎ 早产率高
◎ 先天性异常的发生率高
根据母子卫生实态调查报告,20余岁和30岁孕妇所产婴儿先天性异常(兔唇、口盖裂、先天性心脏畸形、蒙古症等)的发生率平均为2.0%,而40余岁则为7.0%。同时,根据身体残障者时态调查报告,残障儿93800人的生母,平均生产年龄为29.1岁,而一般婴儿的母亲平均生产年龄为27.6岁。
基于以上原因,高龄产妇必须加强围产期保健。
心脏病
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最大的危险性在于心力衰竭,此时心脏无法正常地工作,对母体及胎儿会造成伤害。育龄妇女无论患有哪一种心脏病,在决定怀孕或者已发现怀孕,都应立即到医院找产科医生和内科医生进行检查,以确定心脏功能情况,分析是否能够经受妊娠和分娩所增加的负担。
如病情不允许,则坚决不能怀孕,如已经怀孕,应做人工流产术;如病情许可,则可继续怀孕,但应注意心力衰竭的发生,定期找医生检查和治疗。患有心脏病的女性千万不能因为求子心切,不顾自己的心脏情况,不去医院检查,不听从医生劝阻,自作主张怀孕,而且不到医院分娩,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心脏病孕妇尤应注意之处:
◎ 怀孕期间应有充分的休息:每天至少有10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中午最少也要休息半个小时以上。心脏功能欠佳者,一般日常工作后会引起不适时,应酌量延长休息时间。
◎ 要避免或及时治疗贫血:因心脏病孕妇有了贫血,更会加重心脏的负担,造成恶性循环,易发生心力衰竭,故必须治疗贫血。
◎ 防止感染:任何感染,包括牙龈化脓、上呼吸道感染,都应尽早治疗,以减少细菌性心内膜炎。
◎ 小心使用洋地黄制剂:一般不使用,除非是孕妇发生了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有心房颤动时。
◎ 小心使用抗凝剂:孕妇曾做过人工瓣膜移植手术者,须使用抗凝剂时,要多加注意。
◎ 必须做瓣膜切开术时:最好在未怀孕前做,若怀孕后,则应先行中止怀孕,再动手术为佳。
糖尿病
糖尿病是百病齐发的病症,它最要命之处,就是并发症多。有糖尿病而妊娠的人,不但本身的病情会渐渐的恶化,并且会产生许多异常现象:
◎ 羊水过多症。随着妊娠月数的增加,这种病的罹患率愈高,大约为10%(没有糖尿病的妊娠在1%以下)。
◎ 末期妊娠中毒症。占有30%--50%的高比率(没有糖尿病的妊娠发生率是10%--15%)。
◎ 早产儿的夭折。早产儿的死亡率较健康的孕妇夭折率有数倍之高。
◎ 婴儿体重过大。婴儿出生时体重在4000克以上的都是体重过大。健康的孕妇产下过重婴儿的机率在5%以下,但是有糖尿病的孕妇,就高达20%--25%。
◎ 孕妇精神紧张。由于要面对怀孕的种种生理变化,又要与各种各样的病症对抗,造成孕妇精神紧张,严重的甚至有精神分裂现象。
◎ 先天性畸形。健康的孕妇,生畸形儿的大约占1%,而糖尿病的孕妇则占6%左右。
所以所有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如果怀孕的话,必须接受内科和妇产科医生精密的检查,制定治疗的方针。如果检查的结果,必须施行人工流产的话,最好遵从医生的意见。
经妇产科医生确定可以怀孕的糖尿病患者,要从怀孕开始做好严格的饮食、药物控制和严密的检查与生产计划。
糖尿病孕妇最好能在怀孕35周(或更早)入院,做胎儿健康检查,以决定胎儿是否处境危险及是否需要立刻生产。糖尿病孕妇的胎儿以出生可以不必保温又能存活的36周生产最为合适,以减少不必要的死产。
作为糖尿病的育龄女性,在准备怀孕时,还有一点是不可忽略的:由于糖尿病是遗传性疾病,所育孩子也有较大可能罹患糖尿病。
色盲,血友病
色盲、血友病等伴性遗传病患者,在怀孕后应作胎儿性别鉴定,选择生育女孩,通过控制胎儿性别,避免遗传病的发生。
如果双方患有疾病应考虑是否能承受孕产全过程,尤其女方患有肝炎、心脏病、肾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妊娠;重者与内科医生会诊,如不适合妊娠应在避孕情况下积极治疗。对有以下情况者更应寻求医生的帮助,倾听医生的建议。
(1)有遗传疾病家族史;(2)曾分娩过有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婴儿;(3)近亲结婚;(4)女性年龄超过35岁;(5)你与你的丈夫有一人患有先天性疾病;(6)连续3次或3次以上流产。
在上述情况下,仍渴望孕育健康胎儿的夫妇,应与医生作详细探讨,并于怀孕15--18周(约4个月)时施行羊膜穿刺术,确定胎儿会不会发生遗传疾病。一旦查出胎儿有先天性遗传病,出生后无法存活或矫治者,应立即施行人工流产,中止妊娠。
不宜生育
在男女双方的近亲中都患有同一类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精神分裂症、克汀病等,男女双方虽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如怀孕将不能保障生下一个健康的孩子。
暂缓生育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生育:
◎ 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尤其在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时不宜受孕。
◎ 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病毒性脑炎等,易造成胎儿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应暂缓怀孕,积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待性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4、女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不宜受孕。受孕前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高龄产妇
30岁以上才开始生产的女性称为高龄产妇。
高龄产妇时常有以下几种不利情况出现:
◎ 死产率高
◎ 夭折率高--婴儿出生未一星期而夭折的称为早期夭折。
◎ 早产率高
◎ 先天性异常的发生率高
根据母子卫生实态调查报告,20余岁和30岁孕妇所产婴儿先天性异常(兔唇、口盖裂、先天性心脏畸形、蒙古症等)的发生率平均为2.0%,而40余岁则为7.0%。同时,根据身体残障者时态调查报告,残障儿93800人的生母,平均生产年龄为29.1岁,而一般婴儿的母亲平均生产年龄为27.6岁。
基于以上原因,高龄产妇必须加强围产期保健。
心脏病
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最大的危险性在于心力衰竭,此时心脏无法正常地工作,对母体及胎儿会造成伤害。育龄妇女无论患有哪一种心脏病,在决定怀孕或者已发现怀孕,都应立即到医院找产科医生和内科医生进行检查,以确定心脏功能情况,分析是否能够经受妊娠和分娩所增加的负担。
如病情不允许,则坚决不能怀孕,如已经怀孕,应做人工流产术;如病情许可,则可继续怀孕,但应注意心力衰竭的发生,定期找医生检查和治疗。患有心脏病的女性千万不能因为求子心切,不顾自己的心脏情况,不去医院检查,不听从医生劝阻,自作主张怀孕,而且不到医院分娩,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心脏病孕妇尤应注意之处:
◎ 怀孕期间应有充分的休息:每天至少有10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中午最少也要休息半个小时以上。心脏功能欠佳者,一般日常工作后会引起不适时,应酌量延长休息时间。
◎ 要避免或及时治疗贫血:因心脏病孕妇有了贫血,更会加重心脏的负担,造成恶性循环,易发生心力衰竭,故必须治疗贫血。
◎ 防止感染:任何感染,包括牙龈化脓、上呼吸道感染,都应尽早治疗,以减少细菌性心内膜炎。
◎ 小心使用洋地黄制剂:一般不使用,除非是孕妇发生了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有心房颤动时。
◎ 小心使用抗凝剂:孕妇曾做过人工瓣膜移植手术者,须使用抗凝剂时,要多加注意。
◎ 必须做瓣膜切开术时:最好在未怀孕前做,若怀孕后,则应先行中止怀孕,再动手术为佳。
糖尿病
糖尿病是百病齐发的病症,它最要命之处,就是并发症多。有糖尿病而妊娠的人,不但本身的病情会渐渐的恶化,并且会产生许多异常现象:
◎ 羊水过多症。随着妊娠月数的增加,这种病的罹患率愈高,大约为10%(没有糖尿病的妊娠在1%以下)。
◎ 末期妊娠中毒症。占有30%--50%的高比率(没有糖尿病的妊娠发生率是10%--15%)。
◎ 早产儿的夭折。早产儿的死亡率较健康的孕妇夭折率有数倍之高。
◎ 婴儿体重过大。婴儿出生时体重在4000克以上的都是体重过大。健康的孕妇产下过重婴儿的机率在5%以下,但是有糖尿病的孕妇,就高达20%--25%。
◎ 孕妇精神紧张。由于要面对怀孕的种种生理变化,又要与各种各样的病症对抗,造成孕妇精神紧张,严重的甚至有精神分裂现象。
◎ 先天性畸形。健康的孕妇,生畸形儿的大约占1%,而糖尿病的孕妇则占6%左右。
所以所有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如果怀孕的话,必须接受内科和妇产科医生精密的检查,制定治疗的方针。如果检查的结果,必须施行人工流产的话,最好遵从医生的意见。
经妇产科医生确定可以怀孕的糖尿病患者,要从怀孕开始做好严格的饮食、药物控制和严密的检查与生产计划。
糖尿病孕妇最好能在怀孕35周(或更早)入院,做胎儿健康检查,以决定胎儿是否处境危险及是否需要立刻生产。糖尿病孕妇的胎儿以出生可以不必保温又能存活的36周生产最为合适,以减少不必要的死产。
作为糖尿病的育龄女性,在准备怀孕时,还有一点是不可忽略的:由于糖尿病是遗传性疾病,所育孩子也有较大可能罹患糖尿病。
色盲,血友病
色盲、血友病等伴性遗传病患者,在怀孕后应作胎儿性别鉴定,选择生育女孩,通过控制胎儿性别,避免遗传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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