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危害 - 孕妇保健
时间:2007-06-06 转载:东东成长记 来源: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危害 - 孕妇保健网
关键字:药物 致畸 作用 孕妇
大多数药物都能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某些药物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导致胎儿畸形。特别是在孕10周以内,是胎儿组织分化并形成各种器官而出现畸形。目前各种化学的药物很多,应用范围也很广,已注意到某些药物能影响胎儿的发育或畸形,而其中一些是常用药物,就更值得警惕。下列药物在使用时尤其慎重。
性激素类药物
人工合成的雌激素在孕早期使用,出生的女孩在14-24岁时可能发生阴道透明细胞癌;黄体酮类药物使用不当时,可使女婴男性化;甲基睾丸素可使男胎女性化;孕早期服用避孕
药可造成脊柱裂、食道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有研究通过查询病例、家访和细胞遗传学检查等方式,将60例10岁以下的性分化异常患儿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性分化异常率有上升趋势。细胞遗传学分析结果显示60例患儿中,异常核型16例,具有正常核型者共44例。这60例患儿中,有2例父母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有8例患儿母亲孕期有使用激素保胎儿史,27例患儿的父母因想生男孩而孕早期用过含雄性激素的药物。证实母亲孕期使用雄激素是导致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胎儿性分化异常的主要原因。
抗菌素类
抗菌素是临床上最常用的药物,也是妊娠期较常使用的药物之一。一些孕妇图方便,常常自行购药服用,这是十分危险的,抗菌素如果选择和使用不当会给孕妇和胎儿带来不利的影响。
1.四环素类药物。这类药物主要包括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等。它们通过胎盘屏障,同体液中钙离子结合,沉淀在胎儿骨骼中、牙齿、眼球晶体中,可引起骨组织发育缓慢、牙齿变黄、先天性白内障、肝肾功能减退等症状。妊娠期妇女禁用此类药物。四环素所导致的牙齿变黄一旦形成以后,想通过洗牙使牙齿变白是不可能。
2.磺胺类药物。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药物,常用的是复方新诺明。此类药物的作用原理主要是干扰细菌叶酸的代谢。动物实验证明该药可以致畸,长期使用还能抑制骨髓造血机能。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服用后可致溶血性贫血。
3.大环内酯类药物。此类药物有红霉素、螺旋霉素、麦迪霉素、交沙霉素、克拉霉素等。这类药物可进入胎盘或通过母体乳汁到达小儿体内。毒性较大,主要损害小儿肝脏。在孕期和哺乳期都应慎用。
4.氟喹诺酮类药物。常用的有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它们都可通过胎盘屏障,具有抑制软骨生长的作用,可使胎儿骨骼发育缓慢,出生后形成软瘫。所以孕期禁止使用此类药。
5.呋喃糨药物。如呋喃坦啶、呋喃唑酮(痢特灵)。这两种常用的药物能通过胎盘,使小儿出生后表现为溶血性贫血。因此在妊娠后期绝对禁止使用。
6.抗结核和抗麻风病药物——主要有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按苯砜、苯丙砜等。异烟肼对胎儿肝脏及听神经有较强的毒性,利福平、乙胺丁醇对胎儿有致作用。孕妇要慎用。胺苯砜、苯丙砜均为抗麻风病药物,它们的作用原理与磺胺类药物相似,孕妇应禁用。
7.氨基甙类药物。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主要是对胎儿肾脏、中枢神经有害。尤其是链霉素、庆大霉素,对听神经和前庭神经毒性很大,可导致先天性儿聋。对肾脏的毒性主要是损害肾脏皮质,可使小儿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般药物制剂的敏感时期受精后15-60天。胚胎第4周耳朵及神经开始生长发育,直至7个月完成,氨基甙类抗菌素具有耳毒性,对发育完全的听神经也有损害,故其应用时间的限制不仅在器官形成时期,其他时期也应限制。小诺霉素的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同,由于它对耐药的乙酰转移酶有稳定作用,所以对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引起的耐药菌有效,主要用于常见的致病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感染。它的不良反应和庆大霉素相同,所以孕妇也应慎用此类药。
8.其他类药物。洁霉素可积聚在胎儿的肝脏,严重损害肝功能;氯霉素可严重抑制胎儿的骨髓造血系统,使小儿患灰婴综合症而夭折;妊娠期使用氯霉素还能影响胎儿骨髓造血,致使胎儿及婴儿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所以,孕妇尽量避免使用氯霉素。
比较之下,抗菌素中只有β-内酰胺类对胎儿影响较小,如青霉素G、氯苄青霉素、头孢霉素等。但剂量和浓度也不能太大,否则也可损害胎儿的神经。
为此,孕妇切不可随便自行使用抗菌素,如果要使用,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短期、小剂量使用。
维生素类药物
现已证明,服用维生素A过量,可引起胎儿神经系统畸形,出现脑积水、小脑畸形,也可导致泌尿道生殖器官畸形、先天性心脏病等,并能妨碍胎儿骨骼发育;服用大剂量维生素B6,可造成新生儿维生素B6依赖症,即抽搐时必须给维生素B6才能制止;服用维生素B12过量,有导致胎儿短肢畸形和神经感觉机能障碍的危险;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C,胎儿出生后很可能发生坏血病,孕妇出现自然流产或死胎;若维生素D摄入过量,可能引起特发性婴儿高血钙。
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如氨甲喋呤、6-巯基嘌呤、环磷酰胺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细胞毒性,不仅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繁殖,而且对正常细胞也起作用而导致其损伤。所以,孕期使用抗肿瘤药物也可能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可引起流产、死胎、胎儿畸形。孕期使用越早对胎儿损害越大,因此抗肿瘤药物致畸和死胎的高危期是在孕早期。在孕中期以后,可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早产及死胎等。孕早期单一使用抗肿瘤药畸形的发生率为13.2%,流产和死胎率为40.3%,早产和死胎宫内发育迟缓发生率为2.5%。如果联合使用几种抗肿瘤药致畸率为20%,早产和宫内发育迟缓发生率为15%。所以临床上不应使用抗肿瘤药。
抗病毒药物
病毒唑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广谱抗病毒药物。它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麻疹病毒、疱疹病毒、鼻病毒、肠病毒、水痘病毒及甲肝、乙肝、乙脑、出血热等病毒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病毒唑能够干扰或终止病毒脱氧核酸核糖(DNA)和核糖核酸(RNA)的复制,因而有很强的抗病毒作用。但是,如果大剂量、长疗程使用这种药物,可发生贫血、白细胞下降,引起免疫抑制,还可导致胃肠道出血、胆红素升高,偶有谷丙转胺酶升高,还可引起低血压甚至更严重的不良反应。研究表明病毒唑具有致畸作用,因此孕期禁用此药。
通常使用病毒唑后很快会吸收,口服30毫克/公斤时,血药峰值可达1-2微克/毫升,其生物半衰期是24小时, 74小时可以排出53%。主要集中在红细胞内,不易进入脑脊液,多数的药物原形由肾脏排出,用药后4周在人的血液中仍有药物存在,由于本药在体内停留时间长,孕前也应禁用。
由此可见,不论是否处在胚胎期或胎儿对致畸物质的敏感期,孕妇均不宜使用病毒唑。
其他药物
抗癫痫药物可造成胎儿腭裂、兔唇、先天性心脏畸形、骨骼发育不良。碘制剂及抗甲状腺制剂可引起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功能低下及呆小症。孕早期大量使用激素可的松、强的松龙,可引起腭裂或无脑儿畸形。临产前服用阿斯匹林,可使婴儿出现皮肤、眼睛、小便出血的现象。
近年来研究发现,有些中草药对孕妇及胎儿也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其中最常见的危害是引起流产、早产以及死产等。如草药中红花、枳实、蒲黄、麝香等兴奋子宫,使子宫紧张性增高,甚至引起子宫痉挛性收缩,造成胎儿宫内缺氧而发生死产。另一些中草药可使肠蠕动增加,反射性地引起子宫强烈收缩,造成流产和早产,如芒硝、大黄、巴豆等。还有一些中药本身就具有一定毒性反应,如生南星、附子朱砂、雄黄等,其所含的生物碱以及矿物质成分,可以进入胎盘直接影响胎儿。
性激素类药物
人工合成的雌激素在孕早期使用,出生的女孩在14-24岁时可能发生阴道透明细胞癌;黄体酮类药物使用不当时,可使女婴男性化;甲基睾丸素可使男胎女性化;孕早期服用避孕
药可造成脊柱裂、食道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有研究通过查询病例、家访和细胞遗传学检查等方式,将60例10岁以下的性分化异常患儿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性分化异常率有上升趋势。细胞遗传学分析结果显示60例患儿中,异常核型16例,具有正常核型者共44例。这60例患儿中,有2例父母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有8例患儿母亲孕期有使用激素保胎儿史,27例患儿的父母因想生男孩而孕早期用过含雄性激素的药物。证实母亲孕期使用雄激素是导致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胎儿性分化异常的主要原因。
抗菌素类
抗菌素是临床上最常用的药物,也是妊娠期较常使用的药物之一。一些孕妇图方便,常常自行购药服用,这是十分危险的,抗菌素如果选择和使用不当会给孕妇和胎儿带来不利的影响。
1.四环素类药物。这类药物主要包括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等。它们通过胎盘屏障,同体液中钙离子结合,沉淀在胎儿骨骼中、牙齿、眼球晶体中,可引起骨组织发育缓慢、牙齿变黄、先天性白内障、肝肾功能减退等症状。妊娠期妇女禁用此类药物。四环素所导致的牙齿变黄一旦形成以后,想通过洗牙使牙齿变白是不可能。
2.磺胺类药物。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药物,常用的是复方新诺明。此类药物的作用原理主要是干扰细菌叶酸的代谢。动物实验证明该药可以致畸,长期使用还能抑制骨髓造血机能。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服用后可致溶血性贫血。
3.大环内酯类药物。此类药物有红霉素、螺旋霉素、麦迪霉素、交沙霉素、克拉霉素等。这类药物可进入胎盘或通过母体乳汁到达小儿体内。毒性较大,主要损害小儿肝脏。在孕期和哺乳期都应慎用。
4.氟喹诺酮类药物。常用的有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它们都可通过胎盘屏障,具有抑制软骨生长的作用,可使胎儿骨骼发育缓慢,出生后形成软瘫。所以孕期禁止使用此类药。
5.呋喃糨药物。如呋喃坦啶、呋喃唑酮(痢特灵)。这两种常用的药物能通过胎盘,使小儿出生后表现为溶血性贫血。因此在妊娠后期绝对禁止使用。
6.抗结核和抗麻风病药物——主要有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按苯砜、苯丙砜等。异烟肼对胎儿肝脏及听神经有较强的毒性,利福平、乙胺丁醇对胎儿有致作用。孕妇要慎用。胺苯砜、苯丙砜均为抗麻风病药物,它们的作用原理与磺胺类药物相似,孕妇应禁用。
7.氨基甙类药物。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主要是对胎儿肾脏、中枢神经有害。尤其是链霉素、庆大霉素,对听神经和前庭神经毒性很大,可导致先天性儿聋。对肾脏的毒性主要是损害肾脏皮质,可使小儿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般药物制剂的敏感时期受精后15-60天。胚胎第4周耳朵及神经开始生长发育,直至7个月完成,氨基甙类抗菌素具有耳毒性,对发育完全的听神经也有损害,故其应用时间的限制不仅在器官形成时期,其他时期也应限制。小诺霉素的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同,由于它对耐药的乙酰转移酶有稳定作用,所以对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引起的耐药菌有效,主要用于常见的致病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感染。它的不良反应和庆大霉素相同,所以孕妇也应慎用此类药。
8.其他类药物。洁霉素可积聚在胎儿的肝脏,严重损害肝功能;氯霉素可严重抑制胎儿的骨髓造血系统,使小儿患灰婴综合症而夭折;妊娠期使用氯霉素还能影响胎儿骨髓造血,致使胎儿及婴儿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所以,孕妇尽量避免使用氯霉素。
比较之下,抗菌素中只有β-内酰胺类对胎儿影响较小,如青霉素G、氯苄青霉素、头孢霉素等。但剂量和浓度也不能太大,否则也可损害胎儿的神经。
为此,孕妇切不可随便自行使用抗菌素,如果要使用,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短期、小剂量使用。
维生素类药物
现已证明,服用维生素A过量,可引起胎儿神经系统畸形,出现脑积水、小脑畸形,也可导致泌尿道生殖器官畸形、先天性心脏病等,并能妨碍胎儿骨骼发育;服用大剂量维生素B6,可造成新生儿维生素B6依赖症,即抽搐时必须给维生素B6才能制止;服用维生素B12过量,有导致胎儿短肢畸形和神经感觉机能障碍的危险;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C,胎儿出生后很可能发生坏血病,孕妇出现自然流产或死胎;若维生素D摄入过量,可能引起特发性婴儿高血钙。
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如氨甲喋呤、6-巯基嘌呤、环磷酰胺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细胞毒性,不仅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繁殖,而且对正常细胞也起作用而导致其损伤。所以,孕期使用抗肿瘤药物也可能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可引起流产、死胎、胎儿畸形。孕期使用越早对胎儿损害越大,因此抗肿瘤药物致畸和死胎的高危期是在孕早期。在孕中期以后,可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早产及死胎等。孕早期单一使用抗肿瘤药畸形的发生率为13.2%,流产和死胎率为40.3%,早产和死胎宫内发育迟缓发生率为2.5%。如果联合使用几种抗肿瘤药致畸率为20%,早产和宫内发育迟缓发生率为15%。所以临床上不应使用抗肿瘤药。
抗病毒药物
病毒唑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广谱抗病毒药物。它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麻疹病毒、疱疹病毒、鼻病毒、肠病毒、水痘病毒及甲肝、乙肝、乙脑、出血热等病毒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病毒唑能够干扰或终止病毒脱氧核酸核糖(DNA)和核糖核酸(RNA)的复制,因而有很强的抗病毒作用。但是,如果大剂量、长疗程使用这种药物,可发生贫血、白细胞下降,引起免疫抑制,还可导致胃肠道出血、胆红素升高,偶有谷丙转胺酶升高,还可引起低血压甚至更严重的不良反应。研究表明病毒唑具有致畸作用,因此孕期禁用此药。
通常使用病毒唑后很快会吸收,口服30毫克/公斤时,血药峰值可达1-2微克/毫升,其生物半衰期是24小时, 74小时可以排出53%。主要集中在红细胞内,不易进入脑脊液,多数的药物原形由肾脏排出,用药后4周在人的血液中仍有药物存在,由于本药在体内停留时间长,孕前也应禁用。
由此可见,不论是否处在胚胎期或胎儿对致畸物质的敏感期,孕妇均不宜使用病毒唑。
其他药物
抗癫痫药物可造成胎儿腭裂、兔唇、先天性心脏畸形、骨骼发育不良。碘制剂及抗甲状腺制剂可引起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功能低下及呆小症。孕早期大量使用激素可的松、强的松龙,可引起腭裂或无脑儿畸形。临产前服用阿斯匹林,可使婴儿出现皮肤、眼睛、小便出血的现象。
近年来研究发现,有些中草药对孕妇及胎儿也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其中最常见的危害是引起流产、早产以及死产等。如草药中红花、枳实、蒲黄、麝香等兴奋子宫,使子宫紧张性增高,甚至引起子宫痉挛性收缩,造成胎儿宫内缺氧而发生死产。另一些中草药可使肠蠕动增加,反射性地引起子宫强烈收缩,造成流产和早产,如芒硝、大黄、巴豆等。还有一些中药本身就具有一定毒性反应,如生南星、附子朱砂、雄黄等,其所含的生物碱以及矿物质成分,可以进入胎盘直接影响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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